需資金周轉!女房東「喊價800萬賣房」遭租客嫌貴拒絕 「降20萬轉售」卻被告上法院

這是指在租賃關係中,如果房東想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產,租客有權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優先購買權」。這就好比說,如果你租了一間房子,房東打算賣房時,你得先知道,而且如果你願意,可以比其他人先買這房子。

2、但這個權利不是無限的

如果租客在房東通知,15天內,沒有明確表示要買,那就等於放棄了這個權利。

就像你看到一件喜歡的衣服,但猶豫不決,結果被別人買走了,你就不能怪別人了。

3、回到王女士和李先生的故事

王女士在打算賣房時,確實告訴了李先生,給了他機會。但李先生覺得價格太高,沒有立刻表示要買。

王女士等了又等,李先生還是沒答應。

這時候,王女士決定找其他人賣房,這是她的權利。

4、法院認為

王女士在出售房產前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並且給了李先生足夠的時間和機會來決定是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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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購買的決定,因此,他失去了優先購買權。

王女士將房產以更低的價格賣給其他人,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最終認定王女士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因此駁回了李先生的索賠請求。

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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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反思

1、每個人都有權利做出自己的選擇。

王女士有權決定自己的房子賣多少錢,李先生也有權決定自己要不要買。

但是,當選擇牽涉到別人的權利時,我們就得小心行事。

2、我們要學會換位思考。

如果你是王女士,你的房子,你做主,但如果買家不滿意,你會怎麼想?

如果你是李先生,你想要便宜買下心儀的房子,但房東最後便宜賣給別人,你又會怎麼想?


參考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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