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好心送套房子「給弟弟一家住」 弟弟「卻賣掉房子」4年後親情變調
近日大陸廈門思明區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姊姊因疼愛無房的弟弟,決定把一套房子贈給弟弟一家居住使用,不料弟弟卻要將房子賣掉,如今姊弟鬧上法庭,原本基於親情的好心舉動,結局卻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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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疼愛:
張丹與張浩(均為化名)是姐弟,從小關係親密。張丹一直對弟弟疼愛有加,結婚後也經常在生活上、經濟上給予弟弟幫助。
張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產,長期設定有抵押登記,因弟弟無房,張丹與丈夫便決定把這套房子給弟弟一家居住使用。於是,夫妻倆向張浩出具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將張丹名下這套房產無償贈與張浩,並隨時可辦理公證手續。之後,張丹夫婦將出售這套房產等權利公證委託給張浩,張浩及其家人搬進來居住,但雙方並未辦理房產過戶及贈與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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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糾紛:
4年後,張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姊姊、姐夫儘快償還銀行抵押貸款,註銷抵押登記,但姊姊、姐夫沒有同意。之後,張浩就以張丹(甲方)的名義將房產以140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6千萬)出售給林某,雙方簽訂一份《房屋買賣交易合同》,約定購房款分三期支付。其中,首期款570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以滌除房產的抵押登記;第二期款40萬元,在辦理完按揭抵押手續當日支付到張浩名下帳戶;第三期款790萬元,通過銀行商業貸款方式支付到甲方權屬人張丹名下帳戶(該銀行卡由張浩持有)。
之後,林某依約支付首期及第二期購房款,銀行亦依約將購房貸款790萬元發放至張丹名下帳戶。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弟弟屢屢向姊姊、姐夫催討房屋解押款,姐弟倆心生嫌隙,張浩將張丹夫婦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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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認為,姊姊、姐夫既然已將房產贈與自己,那1400萬元的購房款就應歸自己所有,他們應該清償房產的解押款570萬元,還要協助支取打到張丹銀行卡的790萬元。
張丹夫婦認為,張丹比較溺愛張浩,是考慮到弟弟無房才將房產贈與他。現張浩對張丹存在不滿情緒,雙方進而發生衝突、矛盾,他們決定撤銷對張浩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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