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兒子嫁二婚男!婚期將近婆家「反悔不接受孩子」 我氣炸「放生不嫁」他們一句話駁回

(網路配圖與正文內容無關,下同)

離婚五年,準備再婚,婚期已經定好了,婆家那邊突然反悔表示不願意接受我的兒子。我說不接受也行,婚期作廢,讓他們再找個合適的人,他們不同意,說是喜帖已經發出去了,不結婚不行,讓我好好想想,還說是為我好。

未婚夫在這件事上態度猶豫,一方面,他表示他愛我,會對我的兒子視如己出。 另外一方面,他又覺得他父母的考慮很中肯,希望我能聽取老人的意見,說這樣對我,對我的兒子都好。我覺得他是在給我洗腦,畢竟我再婚的目的,是希望我跟我的兒子都能過得很好,不是丟下我的兒子不管,去給別人當後媽,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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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自私,但你能做到不愛自己的孩子去愛別人的孩子嗎?我是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一個攜手後半生的人,但我更是一個媽媽,我對我的兒子是有責任和義務的。

說一下我們雙方的條件,讓大家有個更直觀的了解!

我四十歲,離婚五年,離婚的原因是前夫婚內多次出軌,沒離婚的時候就已經跟第三者同居了。兒子歸我,前夫付撫養費,但只付了四個月就沒付了,因為他跟第三者再婚了,金錢上被第三者把持。我想過起訴要撫養費,前夫一副無賴的嘴臉,說他公司發的都是現金,就算我去告,法院也沒辦法執行。我不想跟他有過多牽扯,撫養費的事情就沒再提過,兒子是我自己在養。

我有個全款的房子,套內面積二十多坪,兩房兩廳,夠我跟我兒子住。沒車,沒貸款,沒外債。自由職業,每個月2萬5,夠我跟孩子開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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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是經一個親戚介紹認識的,因為我父母覺得我還年輕,不能守著孩子過一輩子,畢竟孩子大了也要有自己的生活。認識加上談戀愛有一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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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是民營醫院的醫生,薪水具體多少不知道,有個將近五十坪的房子,貸款的。有車,全款,不知道有沒有外債,他自己說是沒有的。跟前妻離婚的原因是前妻嫌棄他忙,覺得他沒時間陪她(他自己說的)。他跟前妻兩個孩子,一男一女,離婚協議上寫的是女孩兒歸女方,男孩兒歸男方,但不知什麼原因,男孩兒讓她前妻帶走了,女孩兒他母親養著。

我兒子十三,他女兒十一,這就是我們兩個的基本情況。

再婚不像初婚那樣衝動,兩個人興趣愛好相同,聊得來,有話說,經濟方面差不多,沒有特別大的毛病,沒有選擇性的錯誤,是個踏踏實實過日子的就行。

相親的時候我們就坦誠了彼此的條件,我能接受他的女兒,也能接受他將來幫襯他的兒子,他跟他媽媽也表示能接受我的兒子,願意對我的兒子視如己出,我們兩個是在這種基礎上開始談戀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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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話我沒有什麼特別要求,房子,車子這些都是各自的婚前財產,想做婚前公證也可以。聘金走個形式,5萬、10萬都行,我也不圖這個。婚禮看男方的意思,我更傾向於兩家的主要親戚在一塊兒吃個飯。兩個孩子相處的還行,我兒子內斂,他姑娘文靜,眼下來說,兩個孩子之間是沒什麼矛盾的。

婚後基本上也是我們兩個人相處,我兒子住校,他女兒是私立學校,都是周末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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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主要矛盾在於他母親反悔了,不願意接受我的兒子,甚至建議我將兒子的撫養權轉給我前夫。她的理由是,孩子大了,總歸是要認祖歸宗的,不管到啥時候都是跟人家那邊親,讓我為今後的生活好好想想。

老太太比較雙標,一方面打著為我好的名義讓我放棄我的兒子,一方面又勸我把她的親孫女當親生女兒養,說我沒有女兒,把這個養大了也貼心,我不能接受!


從經濟方面來講,我比我未婚夫不差什麼。是,我可能賺的沒他多,但我的開銷也沒他多。他要還房貸,要養女兒,要給兒子撫養費,還要贍養他的母親。他女兒讀的還是私立學校,他每個月能用於再婚家庭的錢很少。

我父母有我弟弟贍養,我只偶爾給他們買買衣服什麼的,養老主要靠我弟弟。我的房子可以留給我兒子做婚房,不需要他們為我兒子考慮結婚的問題,我的收入基本上也可以負擔我兒子的各種開銷,不需要他們家貼補。

說白了,綜合考慮下來,兩家的條件其實是差不多的,沒有誰高攀誰,連累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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