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才2歲!男子參加婚宴「隔天住家身亡」 家屬怒告新郎「法院准了」

男子參加婚宴喝酒後身亡,新郎被判擔責冤不冤?

據紅星新聞報導,2023年10月,陝西富縣男子辛某參加同學的婚宴,席間喝了不少白酒後被送回家中,第二天被家人發現時已死亡,家屬後將新郎任某和同桌緱某等5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任某應擔責,雙方庭後自願達成賠償協議,而共同飲酒人緱某擔責10%、賠償13.8萬元人民幣(約台幣60萬)。

喝酒後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同桌飲酒人被判擔責,過去已有過諸多案例。法院一般會以同桌飲酒人未盡到提醒、勸阻、照顧、幫扶等安全保障義務,依據《民法典》有關侵權責任的條款來判決。

具體到本案中,辛某在婚宴上邀請同桌人一起飲酒,其他人都沒答應,只有緱某表示「我少喝點」,兩人隨後一起互相碰杯喝酒,總計喝了三瓶白酒。辛某在婚宴即將結束時摔倒,後被堂哥送回家休息,第二天下午被其父親發現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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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法院認為辛某作為有辨別和控制能力的成年人,對喝酒可能造成的自身傷害應該有預見,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應擔責90%;而緱某作為共同飲酒人,放縱飲酒,對辛某的飲酒行為沒有勸阻,承擔10%的賠償責任。

雖說有點同情緱某,但按上述《民法典》有關條款,法律層面上似乎沒啥問題。可新郎任某也被判擔責,值得商榷。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任某作為婚宴主家,在辛某醉酒後委託其堂哥將他送回家,並未向其家人告知辛某醉酒具體情況,未盡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顧義務,因此要承擔相應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做到什麼程度,才算盡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顧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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