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人拋妻棄子!跟女友同居「養別人孩子」20年 今70歲「報應來了」跪地大哭

  • 2021-07-22 15:08

少年夫妻老來的伴,形容老了以後,夫妻之間相互陪伴和照應,古人是聰明的,因為古人就沒說半路出家的伴,何況這半路出家的還沒有走正常的程序。

70歲的楊先生年輕時靠收廢品為生,有自己的家庭,還有兩個兒子,原本可以過自己家的幸福生活,等兒子成家後,含飴弄孫,晚年幸福卻因為結識一個女人,毀了自己的晚年。

在楊先生50歲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女子,女子姓易,這裡稱呼她為易女士吧,當時的楊先生和易女士在相識后竟好上了。但當時兩個人都有家庭,為了跟易女士在一起,楊先生拋妻棄子,凈身出戶,選擇離婚將兩個兒子留給前妻撫養,任前妻和兒子怎麼勸都勸不住。

然而,當時的易女士卻沒有選擇跟丈夫離婚,據說當時是因為婆婆的反對沒有離成。因此,楊先生和易女士的結合是男女朋友,並不受法律保護,這一點很重要,只是當時的楊先生鬼迷心竅了吧,顧不上這些了。

楊先生和易女士在一起后,楊先生就跟妻子兒子多年不再聯繫,而易女士的丈夫還在老家居住,兩個人雖然沒有離婚,卻也是早已分居,對於易女士的選擇,易女士的一兒一女這麼多年來也默認接受了,並稱呼楊先生為楊伯。

楊先生更是對易女士的孩子如同己出,對他們非常的好,自己收廢品的收入也用來供養兩個孩子,甚至在易女士的兒子買房子時還出錢資助,當時買房一共花了13萬元(約56萬台幣),楊先生就出資了3萬元(約12萬台幣)。

日子一天一天過,很快一晃就十幾年過去了。隨著楊先生逐漸變老,身體也大不如前,原先還可以收廢品賺錢,養活自己,貼補家用,但隨著年事漸高,已經越發力不從心,最後只能放棄收廢品的營生,頤養天年。

然而回到家中的楊先生,從原先的供養者變成被供養,還需要易女士來照顧的情況下,兩人的關係變得越發糟糕了。

比如在同一個屋檐下居住,楊先生的居住區域跟易家有著明顯的界限,楊先生夏天開空調,每天還需要交電費,雖然兩人同居二十年,但此時的楊先生和易女士完全沒有家的感覺。

再後來,易女士的女兒打算接母親去美國生活一段時間,注意,這裡只是說接母親,並不包含她們口中的楊伯,並表示會按月給楊伯300塊錢(約1299台幣)生活費用。

楊先生對此顯然是不滿意的,既不希望自己被丟下,也不希望生活費用只有300元這麼少,因此就跟易家人產生了矛盾,尤其是易女士的女兒對此非常生氣。

楊先生的內心是非常委屈的,他為這個家庭付出了二十年,老了,沒有收入來源了,需要被人照顧了,發現自己成了一個累贅,他認為此時易女士的出走美國,住女兒家,只是借口,易女士不過是不想管他這個累贅,想跟他分手罷了。

而易女士也表示,近幾年楊先生的脾氣性格變化比較大,甚至有過激行為,自己也接受不了,確實想分開了。但楊先生不想就這麼分開,畢竟他為女友家付出了這麼多,如今老了被掃地出門,確實很難接受,想要一些補償。

而易女士的女兒一聽楊先生想要補償,更是怒斥,這麼多年都是母親在照顧楊先生,哪裡來的補償。唯一有證據的就是易女士的兒子買房,楊先生有出力,楊先生表示想拿回他的那一份。

對此,楊先生的兩個兒子表示願意贍養楊先生,也願意幫父親爭取。在多方調解之下,最終易女士一方答應給予楊先生8萬塊(約34.6萬台幣)錢補償,楊先生和易女士分手,然而等到最後簽協議的時候,8萬補償變成了2萬(約8.6萬台幣),楊先生最終還是簽了字。

兩人長達20年的男女朋友關係就此畫上了句號!楊先生此時內心的悲痛和崩潰是顯而易見的,年老了,到底是要為年輕時候的衝動和不負責任買單,只是悔悟得太晚太晚了。

這麼多年,對自己家人造成的巨大傷痛又如何彌補呢?又如何面對當時拋下的妻子和兒子?成年人的世界,要相信感情,但也要提防利益,易女士真的是喜歡自己才跟自己在一起這麼多年?人啊,還是要貴有自知之明!

希望看到的網友都能有所借鑒吧,珍惜眼前人,拒絕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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