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偷吃玉米「食物中毒住院」慘噴5萬醫藥費 「家屬氣炸告農地主」法院結果出爐


二、法律分析

那麼,張大娘中毒到底是咎由自取還是老李的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該條例旨在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生態環境。

本案中,老李從正規渠道購買農藥,並按照說明書指示使用,如果農藥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或標籤說明不清導致誤用,那麼責任可能部分歸咎於農葯生產商或銷售商。不過老李作為使用者,也需承擔合理使用的責任,比如設置警示標誌,告知周邊居民農藥使用情況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包括:加害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係和過錯。」

在此案中,張大娘因食用含有農藥殘留的玉米而中毒,是基於他偷盜之後所產生的,和老李之間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只要老李盡到了必要的提醒義務,那麼老李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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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張大娘雖然偷盜在先,但老李也並未盡到相關的提醒義務,因此,老李需要承擔20%的責任,也就是支付張大娘家屬共計2400元人民幣(約台幣1萬)的賠償。


三、總結啟示

對於這件案子的判決,有人認為不合理,明明是大媽有錯在先,結果老李吃了啞巴虧、但也有人認為,老李打玩農藥后沒有掛上提示牌,也存在過錯。不管怎麼說,本案中大媽沒有生命危險就是最值得高興的事,否則大媽的家屬和老李都將不好過。


參考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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