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學區房!工人爸竟花300「買假房產證」送愛女進名校 4年後下場曝「可憐天下父母心」
據中國《刑法》第280條第1款,偽造、變造、買賣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將受到刑事處罰。違法者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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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的行為雖然是出於對女兒的愛,使用非法手段、試圖規避法律規定,不僅違反了法律,也破壞了教育公平,已經侵犯了學校的合法權益,使用假的房產證進行學籍登記,也違反了相關的行政管理規定。但由於李明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危害性小,主動交代整個過程並供出了幕後商家,最後法院判決:判處李明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處罰金2千人民幣(約新台幣9千元)。
參考來源: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