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喊到174萬!男方臨時悔婚「新娘厚臉皮不退錢」 家屬氣得「做1舉動」路人全傻眼

近日,山東濟寧市梁山縣一女子、收下38萬人民幣彩禮(約新台幣174萬)後退婚不退錢,被男方家庭多次聲討,引發高度關注!男方媽媽透過社群平台爆料,2023年4月,兒子和同鄉一女子按照當地習俗訂立婚約,並支付女方38萬元彩禮,後來解除婚約,女方卻沒在第一時間退還...該母親表示,彩禮加上蘋果手機、改口費、購買新衣服,花費了4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01萬),商量結婚時,女方又要全款車和全款房,他們農村家庭負擔不起,搞得婚事告吹,竟走到了起訴這一步...

知情人士提供了一份蓋有「梁山縣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調解書,調解書原告(男方)提出的事實與理由顯示:原告和被告(女方)通過網路聊天認識,於2023年4月28日訂婚,訂婚當天給付被告彩禮 38萬元、改口費1萬元,四金(手鐲、耳釘、戒指、項鏈)、蘋果手機(14pro),訂婚後,被告拒絕和原告繼續交往,雙方婚約關係解除,但被告拒絕返還彩禮…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在2024年7月18日返還原告彩禮款2萬元,8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0萬元,9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0萬元,10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2萬元。如被告不按時履行上述協議,原告有權按照彩禮數總額38萬元、申請強制執行。

到了約定的返還彩禮日,女方仍拒絕不還剩餘彩禮,男方家人便在女方經營的火鍋店門口聲討,已經持續了數天,網路大幅曝光、引起關注。在梁山當地,一般結婚彩禮是18萬元至20萬元,38萬元彩禮對於普通家庭確實負擔不起。多段網友拍攝的影片顯示,男方家人舉牌討要彩禮錢、現場有警察維持秩序,有網友表示:「路過的人都看不下去了!」

8月28日,當地派出所等多部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29日,梁山縣法院又再次約見男方家屬,最終,女方向警方退回31萬元。「昨晚(8月28日)在派出所談到今天凌晨4點,男方媽媽在回來的路上,派出所打電話說錢到了,打了31萬。」不過按照之前法院調解的34萬,仍差了1萬,這一萬塊還堅持要不要,男方媽媽還沒考慮好。

調解書可見,男女方均出生於2007年,今年才17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法院調解後,超過期限女方仍拒還,男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女方仍未償還,則可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行為將會受限。

該事件中男女不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也未滿18歲,一般不能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雙方定親、一般不具法律上意義。若已滿18周歲,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定親,但給付彩禮的行為、應當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若雙方未結婚或未實際共同生活,婚約解除,則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性法定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因此,男女雙方在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即使定親也不能視為合法的婚姻關係。參考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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