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鐘吃上5罰單!他被檢舉不解「同一違規可連罰5次?」 「警方出面回應」網友一面倒支持

示意圖/翻攝自自由時報


根據自由時報指出,最近雲林有名廖姓男子行駛高速公路時,不僅在短短7分鐘內就變換了9次車道,更是民眾發現未依照規定打方向燈而檢舉,因此便遭到警察依法連續開出的9張罰單,使得駕駛貨車的廖男一口氣就得向國庫繳交多達4萬5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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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然而廖男自認當初變換車道時,自己明明有依法切換方向燈,因此便趕緊到相關單位申訴,看看是否能撤銷這一大筆的罰鍰。但監理站受理後經警方審核檢舉影像後卻發現,廖男去年7月25日上午9點20分開大貨車行駛國道3號,從高雄前往雲林的路上反覆在中線與外側變換車道,雖然每次都有依照規定使用方向燈,卻因為沒有變換車道完成後再切掉,因此被認定無效而受罰。

示意圖/翻攝自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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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監理站長吳孟峰也提到,其實過去也接獲許多類似的申訴案件,民眾都認為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就好,而忽略了方向燈「要打到變換車道完成才可以切掉」的重要性!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車輛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前後的左邊或右邊方向燈,而變換車道時,則是要先顯示要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顯示至轉彎或變換車道完成!因次吳孟峰也提醒民眾,方向燈「打好打滿」不僅是避免受罰,更重要的是防止其他車輛反應不及,才能有效減少行車糾紛及事故的發生啊~

圖/翻攝自公路總局


原來變換車道的時候方向燈要打到最後啊!廣大的用路人朋友可千千萬萬別忘了唷~


參考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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