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父親再婚!女兒「買1套房」給他們住 老父親去世後「房子要不回來」還要倒賠繼母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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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肖玉華要先按照之前簽署的協議,配合把房子過到李小蘭的名下。

讓李小蘭沒想到的是,肖玉華竟然出爾反爾,拒絕說:房子是我們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要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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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蘭自然不願意,可不管她怎麼勸說,肖玉華就是不肯配合。

這就激怒了李小蘭,她才氣憤的說了一句:如果你不願意配合,我就搬進來住,把你趕出去。

肖玉華也氣壞了:丈夫前腳剛走,後腳繼女就要把她趕走。兩人因此發生了爭執。

李小蘭看著年邁的肖玉華,覺得她也不容易,願意退後一步,只要配合過戶,就給肖玉華4萬作為補償,能住到百年後。

肖玉華大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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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華原本答應了,可去了一趟大兒子家,回來就又不同意了。

說到這裡,李小蘭突然告訴大家:嫁過來20年,繼母對大家一直都很好,這次突然翻臉,可能是因為大兒子。

隨後,大家聯繫到了肖玉華的大兒子。

大兒子理直氣壯地說:我母親嫁到李家20年,照顧了李大爺20年,就算一個保姆,也不止這4萬。

李小蘭的丈夫不滿地反駁說:這20年,肖玉華對李大爺並沒有什麼過多的付出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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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著,李小蘭的丈夫翻出一段視頻:李大爺重病後,都是女兒們輪流去擦洗身體,肖玉華就躺在床邊不管。

大兒子卻強硬地表示:房子本來就是我母親和李大爺的夫妻共同財產,想要過戶,必須分給我母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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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蘭毫不猶豫地拒絕說:房子是我一個人購買的,送給他們住的,大家也都簽了協議,放棄繼承。

沒想到,肖玉華突然嚷嚷道:當時,我並不是自願簽署那份協議的,是被李小蘭強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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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還沒說完,李小蘭就情緒激動地大喊道:你怎麼能這樣?處理完父親的後事,我們還心疼你,把剩下的6萬(約新台幣26萬)喪葬費都給了你。

在李小蘭看來:喪葬費原本應該由三個女兒和肖玉華共同分配,她們三姐妹一分都沒要,都給了肖玉華。

結果,肖玉華卻不知足,現在還出爾反爾,要跟李小蘭爭房子。

肖玉華的小兒子也承認:母親不該這樣,把兩家人這20年的關係都弄僵了,可母親也沒辦法,一切都是大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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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李小蘭去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當時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應。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這套房子是屬於李小蘭一個人的,她願意補償4萬,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互不讓步,吵得不可開交。


經過勸說後,李小蘭還是提出:房子過戶給李小蘭後,肖玉華搬出去,就補償4萬,如果繼續住到百年後,只補償2萬。

肖玉華斷然拒絕說:我就算養一條狗20年,付出的也不止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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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為自己這20年的付出討個公道,4萬太少了,哪怕讓我補貼給李小蘭2萬,只要把房子給我就行。

不管大家怎麼勸說,肖玉華都只肯要房子,李小蘭氣得不想再多說一句,轉身離開了。


而肖玉華在大兒子的支持下,起訴了李小蘭,李小蘭決定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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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其實,按照法律,這套80平方米的房子,應該是李小蘭的,因為,她簽署的兩份協議,都具有法律效應,肖玉華有義務配合過戶。原本,肖玉華也答應了,既能拿到4萬補償,還能住到百年後,只是,在大兒子的挑唆下,她出爾反爾,提出要房子。她口口聲聲說為自己討個公道,所以才要爭房子,可她畢竟年齡大了,還要房子幹什麼?想來還是為了大兒子。有人覺得肖玉華太過分了,但也有人支持肖玉華:因為,這套房子畢竟是用了李大爺的名額,肖玉華有權分一半。


該不該分呢?你怎麼看呢?



文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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