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相親再婚!條件只有一個讓男方「給她兒子買樓」 對象聽完:趕緊撤了


有人說:「人以利益交往,終會以利益分開。」


感情不能摻入雜質,如果彼此交往的目的不純,那麼在一起也不會長久。


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依然有人慾望太大,總想在別人身上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到最後會發現,小丑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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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歲女子相親,一張嘴讓男子買樓



李晶40歲,跟丈夫離婚已經十幾年,兒子跟著她生活,已經讀大學。



從年齡上來看,她結婚挺早的,可能是被感情傷害過,離婚後的李晶一直單身,她在一個工廠上班,收入不高,可以維持母子的生活,但考慮到兒子長大了,結婚需要一套房子,她就有心無力了。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她想到了再婚,於是報名相親,條件只有一個,要願意給她兒子買樓,那麼她的願望真的能實現嗎?



跟李晶相親的男子是王先生,他55歲,離異後跟著女兒生活,女兒已經成家,開了一家麻辣燙店,他打工每個月收入夠自己用,沒有生活壓力,還小有積余。



王先生生活習慣很好,不抽煙,不喝酒,也沒有別的不良嗜好,他老實能幹,有時間就收拾自己的家,唯一的愛好是騎摩托車,他跟李晶一見面,就炫耀自己花8萬多買了輛摩托車,還是全新的,語氣中帶著炫耀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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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李晶不懂摩托車,也不感興趣,她一張嘴就問王先生:「你願不願意給我兒子買樓?我兒子大學畢業後要成家,現在還沒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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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讓氣氛驟降,王先生也很清醒,回道:「買一個房子需要幾百萬,誰有這能力?我農村有房,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回農村生活。」



李晶不願意了,表示自己就是農村出來了,她不喜歡農村的生活,只想在城市裡住,然後又把話題拉到自己兒子身上,說養兒子就如「建設銀行」,當父母的必須要付出,買樓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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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為兒子去買樓,難道不是親生父母的事情嗎?李晶完全可以去找前夫呀,幹嘛跟一個相親對象提這個要求,買房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你又能給男方帶來什麼呢?



不由想起這麼一句話,半路夫妻留後手,划拉足了就轉身走,為了錢而來的人,也會為了錢而走。



王先生也是明白人,一看難以滿足李晶的胃口,趕緊找機會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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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只想收穫,不想付出,只能是妄想



跟王先生相親失敗,李晶也沒有放棄,她又一次報名相親。



這次,紅娘給她介紹了一個很酷的男子,男子名叫張波,38歲,比李晶還小2歲,在一家娛樂場所當保安,月收入還可以,身體很好。



他不善言談,跟前妻因為聚少離多而分開,離異一年,自己帶著一個9歲女兒生活,因為工作時間大多是夜班,女兒就放在嫂子身邊,他想找一個賢惠型女子,可以幫他照顧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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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人各有所需,也都是為了孩子,到底能不能走到一起呢?


兩人一見面,李晶就對張波的形象很滿意,她主動問張波對自己感覺如何,張波反而緊張了,說:「第一次見面,哪能確定,需要慢慢接觸才行。」



顯然,他是慢熱型的人,而李晶是活潑型的人,她又換了一個方式,問對方有什麼要求。



張波這才平靜下來,解釋說希望女子能幫忙照顧女兒,女兒脾氣不好,需要一個媽媽,自己沒時間照顧。


聽到這裡,李晶不滿意了,覺得脾氣不好的女孩很難帶,她眼珠一轉,又考慮到9歲的孩子,需要有很長時間的培養,每天要接送孩子讀書,並且要買菜做飯,她覺得不合適,這樣自己就成為對方免費的保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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