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繼母分產!航運千金嗆「小三出招搶公司」被求償300萬 法官認證「她說的沒錯啊」結局大快人心
事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從當日的相關錄音譯文可得知,程女和鄭姓律師當初為了是否領取過高退職金一事起爭執,才說出「她是破壞我家庭之人」等話,同時也僅是請律師感同身受並非無稽之談,加上事發地點的會議室當時緊閉屬於密閉空間,在場成員僅有程女、2名律師和2名律師助理,算是內部人員的私下談會,沒有造成社會上對張女個人評價發生貶損的結果!
因此法官認為程女辯稱沒有侵害名譽權,應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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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警員說出「監察人是小三」、「小三要搶公司」等話,法官認為雖然程女的用字強烈傷及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但她指明這是因為監察人與公司經營者間嫌隙關係而生的經營糾紛,尚屬對特定事件的評論,加上對話的內容也和公司是否能正常運作關乎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等確實有關,應非純屬個人私領域範圍的事項。
示意圖/翻攝自isky問答庫
因此判定「程女對該可受公評之事為陳述,倘符合其確信之真實,自屬合法之善意言論」,於一審裁定駁回張女告訴。
雖然張女士後不滿接連上訴至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但不僅在二審被駁回之外,最高法院合議庭也認為,張女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出上訴,但綜觀雙方不爭執的事項、證人證詞、錄音譯文、程正平的婚姻狀況、照片、指派書、存證信函、股東名冊、電子郵件,以及一份台北地院民事裁定、一份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和一份高檢署的處分書等參互以察。
示意圖/翻攝自vj師網
最終也裁定駁回張女的上訴,並表示程女的言論並無侵害張女名譽之故意,「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之事為真實,而未不法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
原來本土劇演的都是真的...不知道大家對於大財團為了遺產而爭個你死我活的新聞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參考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