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小三又吃小四!台北富商「豪送保時捷還播種」玩超大 情婦法院辯稱「我們情同父女」遺孀提告下場慘
韓女表示自己大學時期就認識了姜男,她經濟上有困難時確實會請對方資助,但不是長期領取生活費,再者她都會稱呼姜男為「拔比」,兩人深厚的關係宛若父女,對於同居10年的不費,韓女則辯稱只是分租房屋並非同居,而勞力士確實是姜男給的禮物。
圖片來源:網路
至於陳女則表示,她是因為身體不好姜男才會給她和孩子生活費,雖然沒有否認侵害配偶權這點,但她認為自己只是姜男某任紅粉知己,對不起何女的部分是生下一個孩子。最後法官認為,韓女曾和正宮兒子嗆聲說她和姜男是情侶、同居10年,「你媽發現會感到痛苦」,也有對著陳女嗆聲「妳被瞞著比較可憐」、「妳不是我遇到的第一個外面的」,可見她以姜男女友身分自居,最後判決韓女必須賠償何女50萬元、陳女賠償何女30萬元定讞。
圖片來源:Pixabay
人證、物證都有,應該怎麼辯解都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