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老人感謝「年輕同事贍養」過戶房產 「14年後卻變臉」氣炸告上法院 

隨著高齡化社會到來,獨居老人也越來越多,一名獨居老人因為與子女關係不好,10多年來都是由同事代為贍養,他也承諾未來走後把房產給對方繼承,然而直到他有了新歡後,一切都變了,最終結局曝光引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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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易新聞報導,上海一位九旬老人因為與子女關係不佳,2005年和顧姓同事(化姓)一家人簽訂《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這10幾年來一家人對他一直很照顧,老人在協議中自述,這10幾年雖未與顧家建立過明確的贍養關係,但對方在各方面都照顧周到,因此想透過法律方式確認財產的歸屬權,他也提及一旦自己過世,房屋以及其他物品皆歸顧姓夫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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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老人2004年還立下遺囑:「他們以勝似親人的關愛幫我度過傷病痛,關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許多事情…」然而在雙方建立贍養關係長達14年後,2018年93歲老人找到對象,一切都產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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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2019年和2021年間數次提出訴訟,認為顧家人並無盡到贍養義務,因此他有權撤銷贈與,對此顧家也提供雙方的合照、聊天紀錄等,以茲證明在起訴前和老人關係不變、經常陪對方旅遊,即便在起訴後,顧家依舊上門陪伴老人,不過卻被老人拒之門外,對此老人則認為這些證據都是對方刻意留下,在沒發生衝突前根本不會刻意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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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翁自行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雖顧家並未簽字,但隨即雙方就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因此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如今老翁卻稱該協議不成立,顧家人認為該協議效力待定的意見,法院均不予認可。針對老翁之前曾表示,自己是因為婚姻關係變化,需要家庭養老,才需要房屋,法官認為,在獲得房屋贈與前,顧家人已照顧老翁10多年,實質並非顧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所致,因此老翁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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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院審判結果出爐,認為顧家贍養老人這麼多年,如今老人撤銷贈與,實在有違社會和諧風俗,隨意撤銷贈與也不利於贍養關係的穩定,最終將老人的訴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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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雙方關係維持10年的贍養關係,最後卻鬧上法院,真的令人不勝唏噓。

參考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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