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上班11小時!總店長月休4天「無勞健保和加班費」還沒有退休金 她忍9年怒上法院「老闆下場慘了」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IStock


事後老闆表示,伍姓女子受僱後三個月就離職,年資已經中斷,加上離職3年後又再受僱他兒子經營的分店,認為自己和原告沒有雇傭關係可言,又提到如果還有雇傭關係,雙方制定的統包制約定(含保險補貼、加班費、特休薪資、退休金提撥等項目),都優於勞基法,所以認為原告將他告上法院有違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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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告的說法,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提出統包制等約定,但卻拿不出統包制約定相關記載資料,另外工資清冊等資料上的數字也沒有記載任何名目,判定即便有此約定,也應該能夠區分各項帳目資料,如今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的說詞,為此判處老闆應該賠償伍姓女員工加班費191萬元,以及提撥18萬至勞保退休金專戶,加上開立非自願離書給伍姓女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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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上班卻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加班費,真的很誇張啊!對於這起事件,大家怎麼看呢?


參考來源: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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