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全留給兒子!晚年卻讓出嫁女兒輪流養老 女兒婉拒後「被父母起訴」:不養就是不孝

父母把家產都給兒子,養老卻要求兒女一樣

前不久,我們老家一個跟我同歲的朋友,因為不肯與哥哥輪流養老被父母起訴了。

原因是,父母原本重男輕女,給兒子買房結婚不說,去年還把家產全給了兒子。但是,今年老兩口接連生病,都是她這個做女兒的出錢出力在照顧,他們覺得還是女兒靠得住,於是就想跟著女兒養老。可是,女兒也是拖家帶口的,再養父母實在艱難。於是,父母就提齣兒子和女兒輪流養老,同時每月再給他們一千塊錢。

但是,女兒不願意。她覺得,父母一直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所以房子和存款一點都沒給她。可現在父母老了,又提兒子女兒輪流養老,她覺得太虧了。如果父母肯把家產分她一半,哪怕不給她房子,哪怕天天住她家裡,她心裡也沒這麼憋屈。但是,她哥哥說自己作為兒子,是為家裡傳宗接代的,房子和存款留給他天經地義,而她作為女兒給父母養老也是「應該的」,不養就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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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父母要求兒子女兒輪流養老,女兒不樂意,兒子卻說:應該的。那麼到底應不應該?法律上有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其他相關法律,也明確提出了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所以,就算父母把所有家產都給了兒子,女兒也是有義務贍養父母的。

但是,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就像我這個朋友被父母起訴後,被判為父母義務養老,但她的內心應該也是排斥的。她可能會每個月給父母錢,也會把父母接過去住,但是不會從心底里真正關心父母,照顧父母時的心情也是不情不願的。這樣的情況,應該不是父母與她哥哥想要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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