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很掉價!准婆家藉機「砍價」聘禮狂跌至8.7萬 準新娘「亮底牌」一招擺平:怕了吧?


2.35歲剩女七天加三次彩禮,毀了婚禮

芬芬是一個大齡剩女,儘管已經35歲了,但依然是一個美人胚子。

她的人生信條就是:不管年齡多大,都要嫁一個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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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期間,她倒是有過一個有錢的男朋友,她也滿心歡喜地以為她倆會結婚。可這段戀情終究還是沒能逃過「畢業季就是分手季」的命運,她被分手了。

大學畢業以後,芬芬找了個銷售的工作。她把賺來的錢統統拿來買高檔化妝品、名牌衣服和包包,儘管收入十分可觀,卻也是一個妥妥的「月光族」。

閨蜜經常勸她,花錢克制點,女孩子要存點錢傍身。

她卻不以為意。

她覺得,只有把自己打扮成有錢人的模樣,才能遇到有錢人。只要老公有錢了,自己就可以衣食無憂當闊太太,誰還要上這個破班?

隨著年齡越來越大,相親屢屢受挫。眼看已經三十歲了,她決定在眾多相親對象中,挑選王波作為「備胎」,先找個短期飯票再說。

王波比她大兩歲,有套按揭房,每個月兩萬多的收入,父母有退休金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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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芬覺得這樣的條件還不夠。所以,在和王波交往期間,她仍然會偷偷地跑去相親。她想著,反正沒結婚她就有挑選的權利,實在遇不到合適的,就湊合著和王波過。

其實這些王波都看在眼裡,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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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很坦誠地對芬芬說,他想儘快結婚,讓父母放心。當然,如果芬芬願意嫁給他,和他好好過日子,房子可以加她名字,彩禮也按當地的平均數來。婚後他會一心一意地待她,盡全力給她最好的,「只要她要,只要他有」。

芬芬被王波的誠意打動,同意了他的求婚。雙方談好彩禮後,他們把婚禮定在了端午節。

五一那天,芬芬參加了閨蜜的婚禮,得知閨蜜彩禮比自己多三萬後,芬芬向王波撒嬌,說被閨蜜比下去很沒面子,想讓他加三萬塊錢。王波同意了。

小長假結束後,公司有一個97年的同事,家境非常好,男方更是給了二十萬彩禮來迎娶她。芬芬十分眼紅,又讓王波加兩萬塊,拉進她和同事的彩禮差距,王波再一次同意了,彩禮加到了十五萬。

三姑六婆們見王波加彩禮加的這麼乾脆,就慫恿芬芬繼續加價。還說:「他們家肯定還有不少錢,你得多要點彩禮,將來當做嫁妝陪嫁過去,就是你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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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芬覺得非常有道理,又向王波提起加彩禮的事情。

王波不同意,七天內加三次彩禮,讓他覺得這樁婚姻成了徹頭徹尾的買賣。

芬芬也不妥協。她認為自己又不比別人差,憑什麼別人能收二十萬彩禮,自己卻不能。如果王波不加價,她就不嫁了。

王波聽後,冷冷地丟下一句:「我為什麼要花高價買剩菜?」就走了。

事後她非常後悔,想打電話給王波,同意按十五萬彩禮出嫁時,電話卻怎麼也打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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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不是買賣

彩禮,從古至今就是婚嫁裡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彩禮應該是男方迎娶女方的一份心意。不應該總是被拿來攀比,比來必去,最後把婚姻給比沒了。

大齡剩女芬芬,在彩禮已經談妥的情況下,為了面子盲目和同事閨蜜攀比,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彩禮,最終失去了王波。

且不說,她要求的彩禮數目有多少,單就談好的事情又變卦這一項,大多數人都難以接受。

王波的初衷,可能也只是為了結婚才結婚,但他對芬芬卻誠意十足。他願意在房子上加她的名字,給適當的彩禮迎娶她,也承諾婚後對她一心一意。加上他父母養老無憂,這樣的條件,說芬芬「高攀」也不為過。

然而,芬芬的貪婪害了她,她又變回了剩女。

在這個對剩女本就惡意滿滿的社會,我們不提倡說,大齡女孩一定要委曲求全,為了「不被剩下」而結婚。但當真正合適的人擺在面前的時候,是否也應該擺正自己的心態,正視自身條件,去提合理的婚嫁條件?而不是為了虛榮心一味地攀比,然後隨意漲彩禮。

說句不好聽的,如果你條件平平,你拿什麼跟年輕的小姑娘比?

男人都喜歡年輕的,這不是毒雞湯,是事實。

婚姻也不是買賣,不是討價還價的交易。

就像網上說的那樣:如果你想賣掉自己,那婚姻就是買賣。如果你不想把婚姻當做買賣,那就別賣自己也別買別人。如果你希望婚姻是買賣,那就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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