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土地!姐姐卻比弟弟「多課4倍地價稅」超不解 稅務局無奈曝「她少了1動作」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要於該地設立戶籍。

5.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示意圖來源:中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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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陳小姐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原因,是因為第2點條件無法滿足:「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於這塊土地上的建築物登記在陳小姐弟弟名下,而兄弟姊妹間的關係是「旁系親屬關係」,所以只有陳小姐弟弟符合優惠資格,其餘土地持有人僅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示意圖來源:達志


而稅務局提醒,一般用地的稅率為10‰~55‰,自用住宅用地的課徵稅率是2‰,整整相差4倍以上!稅務局也提醒符合資格者,要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成為自用住宅,才不會錯過申請時間、多花冤枉錢!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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