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1個月!他吃完飯回家「天花板多66個洞」 「氣炸上樓找鄰居理論」最終結局看傻了

  • 2024-05-31 16:52

大陸貴州一名男子新房裝修好入住一個月,出門吃飯遛個彎的時間,回家後一看,天花板上出現了66個大洞。A男子找樓上鄰居討說法,鄰居說:我家就是這個裝修法,你憑啥讓我停工?

示意來源Pexels

一、案例詳情

易先生有個幸福的家庭,老婆孩子熱炕頭,生活的有滋有味,唯一不好的就是家裡房子有點小,於是,易先生看好一個大樓,拿出積蓄換了一套大房子。

(案例來源於:百姓關注)

家裡買了新房子,易先生的妻子和孩子都非常高興,交房後。易先生和妻子第一時間就開始裝修,期待早一天住進新房。

終於,經過半年的裝修,半年的通風,易先生一家終於搬進了新家,新家的裝修每一個小細節都是易先生和妻子經過反覆對比決定下來的,房子裝修得溫馨又漂亮。

一家人住進新家十分開心,誰知他們剛住了一個月,新家就出了狀況。

事發當天是周末,易先生和妻子領著孩子出去吃飯,吃飯的地方就在社區門口,飯吃到一半,易先生有事回家了一趟,結果一進門,他差點以為自己走錯了。

原本家裡窗明几淨,可是易先生推開門,地板上和家居家電上都是一層厚厚的渣土,房頂上傳來震耳欲聾的轟鳴聲。

易先生抬頭一看,差點沒一口氣背過去。原來,原本他家吊了頂,刷了白色漆面的房頂,此時出現了密密麻麻的碗口大的洞。

易先生怒火中燒,仔細一數,一共有66個窟窿,而且,樓上傳來的聲音,分明是還在不停地打洞。易先生趕緊跑上樓,敲響了鄰居的門,阻止裝修工人繼續往地板上鑽洞。

易先生憤怒異常,新家的裝修花費了他和妻子無數的心血和錢財,新鮮勁還沒過呢,就被樓上弄成了這樣。他質問裝修工人:「誰讓你往地上鑽洞的?」

工人一臉奇怪地說:「房主讓幹的啊!」

易先生氣急:「你知不知道房頂都讓打穿了!」

對方的回答差點沒把易先生氣死:「我知道啊,但是東家交代讓我這麼做的。」

裝修工徐師傅說,其實他在打第三個洞的時候就發現了這個事,並且也及時把這件事告訴了房主。

房主余某聯繫物業工程部,對方說,地板的厚度有12到15厘米厚,沒有事,讓他只管放心大膽打,最後把下面修補一下就可以了。於是,余某就讓徐師傅放心大膽打,徐師傅沒有多想,就按照要求開始裝修。

說到這裡,徐師傅還數落了易先生:「不就是一厘米的小洞,哪有這麼嚴重?」

易先生氣壞了,拉著徐師傅去自己家看,結果一抬頭,房頂上的洞個個都有碗口那麼大,房子里落了厚厚一層渣土和灰塵,好好一個新家被破壞的的不成樣子了。

易先生認為,如果他的房子沒裝修,樓上想怎麼打就怎麼打,他家都裝修好了,明知地板穿了還這麼打洞,鄰居簡直太過分了。徐師傅也是大吃一驚,連連驚呼,這種事是裝修界的首例。

發生了這樣的事,易先生早就沒有心思吃飯了,他趕緊聯繫了房主余某,讓對方給個說法。

原本他以為,余某再怎麼樣也會對他道個歉,然後和他協商怎麼賠償,誰知電話打通,余某一副事不關己的語氣說:我家這樣裝修是工程部指導的,關你什麼事?我想怎麼裝修就怎麼裝修!

余某認為,他家裝修問過了工程部,是工程部說房屋厚度足夠,沒有阻止工人繼續施工的,所以這件事易先生應該找工程部去協商,不應該找他。

然而,易先生去找物管的時候,他們卻拿出了一份裝修承諾書,上面說明不能動承重牆和主體結構。也就是說,余某家裡裝修已經動了房子的主體結構,是余某家違反了裝修承諾書的規定,易先生應該去找余某。

物管和余某相互踢皮球,誰也別不願意為易先生家的66個大洞負責。

二、法律分析

易先生作為新房的業主,其權益受到侵害,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余某作為樓上房屋的業主和裝修負責人,其裝修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物管作為社區的管理方,有責任監督業主的裝修行為,並維護社區的公共安全。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1、首先,余某在裝修過程中,未經易先生同意,擅自在地板上打洞,導致易先生家房頂出現多處破損,嚴重侵害了易先生的相鄰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余某的裝修行為已經給易先生造成了實際損失,應當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余某明知裝修行為可能損害樓下業主易先生的權益,仍然放任裝修工人繼續施工,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其次,對於物管而言,其作為社區的管理機構,應當承擔起對業主裝修行為的監督職責。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本案中,物管在得知余某裝修行為存在可能損害其他業主權益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而是放任余某繼續施工,最終導致了易先生家房頂破損的結果。

因此,物管在本案中未盡到其應有的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余某和物管在本案中均存在違法行為,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易先生作為受損方,有權要求余某賠償因其裝修行為造成的損失,並可以要求物管承擔因未盡到管理職責而導致的相應責任。

同時,易先生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余某和物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情最後,因為鄰居和物管相互推諉,而易先生家也因為此事沒法住人,一家人只好去外面找地方臨時住幾天。

易先生尋求不了解決辦法,最終還是報了警,並表示,如果他們還不願意出面解決問題,他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有人說,易先生一開始就做錯了,應該發現之後直接報警,讓警察聯繫樓上的鄰居和物管,自己先站在主導位置上,讓他們來找自己談,他自己沒沉住氣,最後就會導致自己處在被動位置。

參考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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