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欠銀行卡債!媽媽一視同仁「要兩兒都拋棄繼承」 「一登記完」律師搖頭:結果始料未及

有關遺產規劃是一門課題,一名媽媽因為其中一個兒子欠下卡債,為了公平起見,於是要兩兒都拋棄繼承,沒想到律師聽完卻搖頭,結果萬萬令人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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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時新聞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案例,台中媽媽育有兩兒,皆未婚未生,先生離世後留下房產,然而其中一位兒子積欠銀行貸款卡債,為了一視同仁,媽媽要兩兒都去辦理拋棄繼承,另一原因也是避免日後將房屋各登記1/3所有權後,其中的1/3被銀行追債,怕日後遭法院查封拍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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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卻令媽媽始料未及,周念暉表示,照上述做法,一旦拋棄繼承後,狀況會更加複雜,根據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繼承順位分別是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是父母、第三是兄弟姊妹,最後則是祖父母,根據本案中爸爸的父母親早已不在,而兩個兒子都未婚未生、因此也沒有孫子輩的問題,雖然兩兒都拋棄繼承,然而繼承順位就會落在配偶及第三兄弟姊妹的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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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念暉進一步指出,原本是簡單的配偶及兩兒繼承,最終恐變成配偶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去分配,情況會變得更複雜。對此他也提出一解方,其實只需要積欠卡債的兒子自己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如此一來繼承權就會落在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上,只要另一個沒欠債的兒子和媽媽去分配財產即可,可以協議由媽媽繼承2/3,因為分割遺產是自由的,只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好,倘若之後媽媽百年,也可以把原本多繼承的那一部分留給欠債的兒子,屆時也希望對方已經把債還清,就可以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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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位母親原本想要一視同仁的做法,最終卻變得始料未及…

參考來源:中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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